年6月8日,龙井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与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共同办理的龙井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当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延吉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龙井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判决生效后的二个月内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继续履行汽车维修行业监督管理法定职责。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龙井市大田汽车维修中心等七家汽车维修企业存在喷漆车间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废弃排气口设置不规范、没有高空排放等问题,且部分企业喷漆车间设置在学校、居民区附近,长期的超标排放将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影响广大群众尤其是学生群体的健康。为督促汽车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本院于年8月28日向龙井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立即履行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立即对龙井市大田汽车维修中心等七家企业违法进行汽车喷漆维修业务的行为采取有效监管措施。龙井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到检察建议后未依法履职,导致七家汽修企业一直违法经营,超标排放污染物。
为此本院向延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龙井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履行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监管职责。法院经公开审理后,于6月8日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检察机关聚焦大气污染防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环境问题的监督,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致力于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下一步,检察机关仍将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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