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的王平祖与李奎、赵剑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吉执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元。因被执行人李奎(男,身份证号:22198408,住龙井市老头沟镇应岩村二组)、赵剑峰(男,身份证号:22197902,住延吉市北山街丹明委二十四组)至今未履行()吉民初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30%。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联系人:吴法官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
李奎(22198408)
赵剑峰(22197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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