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功能和品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增强市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17号)精神,龙井市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将老旧小区附属设施拆除补偿方案通告如下:
一、范围与内容
龙井市老旧小区改造的所有小区中的仓库、菜窖进行拆除。
二、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补偿方式:对仓库、菜窖使用人同意拆除的,于年5月5日前,到所属社区签订拆除补偿协议,不同意拆除的,由龙井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补偿标准:仓库元/个,菜窖元/个。
希望广大居民充分理解老旧小区改造的目的和意义,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把龙井建设成为一个“美丽、和谐、宜居”城市。
特此通告。
龙井市人民政府
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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