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对于我们西湖龙井茶产业来说,是意义非凡的一天,这一天,年3月1日,我们有了法律这把保护伞,这一天,《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开始实施。
杭州立法保护西湖龙井茶,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对西湖龙井品牌综合保护指示的具体体现,也是促进西湖龙井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条例》不仅从法律角度清楚定义西湖龙井产品争议点,同时明确划分了相关部门责权。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西湖龙井茶种质资源保护、品质提升和西湖龙井专用标识管理等工作;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西湖龙井茶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记录和建档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西湖龙井茶品牌保护,依法查处相关违法侵权等行为。
《条例》也从西湖龙井茶生产经营者角度,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者开展品牌建设,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中华老字号、入选国际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互认清单等名优产品的商标或者标识依法予以保护。明确了生产经营者不得在非西湖龙井茶的茶叶包装、宣传上使用易产生误解和混淆的名称、地名或者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者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茶叶误认为西湖龙井茶。
《条例》明确加大了群体种种质资源保护力度。鼓励西湖龙井茶生产者选用龙井群体种。更好保护西湖龙井茶群体种,保持良种种性。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从文化传承与产业发展,品质保护与提升,品牌保护与标识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规范了西湖龙井茶市场,引导茶企茶农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引导消费者能够正规渠道购买西湖龙井,促进西湖龙井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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