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医保
按照吉林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调整我省药品目录数据库部分信息的通知》(吉医疗保险发[]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落实,确保调整药品目录期间顺利开展报销,龙井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省、州医保部门与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纽带工作。一是向上级医保部门认真沟通请教,领会此次药品目录调整的目的与方法。二是向定点医疗机构及时传达相关通知,协助指导工作人员顺利比对药品目录数据库。
此次药品目录调整,延边州涉及药品数量8万余条,龙井市累计审核药品数量近条,调整期间龙井市参保人员均能够正常报销,医疗保障待遇未受影响。
供稿/陈红霞
编辑/姚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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