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着依法管理、方便群众、安全第一、规范设置的管理原则,更好地维护好平安、畅通的龙井市城区内道路交通秩序,为使道路交通管理执法更加透明、公正和人性化,根据近年来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龙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经对龙井市城区内道路路段设置了新的交通行驶和停车泊位的标线标识。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律法规规定。
即日起,龙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六条:不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标明准许停放的车辆类型、方向和时间停放机动车的,处元罚款,驾驶证记0分的处罚。
特此通告
龙井市公安局
二0一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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