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临时性菜苗交易市场的公告
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满足日常生活消费需求,给广大农民和市民提供一个优美、整洁、文明的蔬菜小苗交易环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临时设立菜苗交易市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市时间
年5月5日至年6月4日,每天5:00至17:00
二、设置地点
龙井市滨河路工农桥西段
三、入市要求
(一)入市经营户应为龙井市各乡镇户籍农民,应自营菜棚,自产菜苗,自销产品。倒卖菜苗户和外地菜苗户,不得入市经营。
(二)菜苗经营户应先向本村村委会进行备案,所属乡镇政府进行身份认证后,将《菜苗经营户信息登记表》统一上报至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
(三)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到各菜苗经营户进行核查,并向符合条件的菜苗经营户开具《临时性占道许可证》。
四、经营要求
(一)菜苗交易市场的开设,将会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入市经营户要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自备垃圾容器,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卫生,禁止将垃圾扔进河道,禁止使用扩音设备招揽经营。
(二)禁止破坏临时性交易市场区域的植草砖、路基石、人行道、盲道等市政公用设施,造成市政公用设施破损的应予以赔偿。
(三)依法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禁止无证经营、转包经营。入市经营户应相互监督,发现未取得临时许可而经营行为,及时向管理部门举报。
(四)对未办理经营许可、不服从部门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对恶意阻挠或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龙井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
年4月29日
编辑: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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