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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教育局关于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交流

龙井市教育局关于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交流、遴选的公告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推进年秋季幼儿园全学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工作,确保幼儿接受平等教育,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整体素质,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教育党工委研究决定,对全市公办幼儿园小班专任教师进行交流、遴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流、遴选范围及名额

龙井市第一幼儿园新招4个小班,需交流、遴选8名

龙井市第二幼儿园新招4个小班,需交流、遴选8名

龙井市第三幼儿园新招3个小班,需交流、遴选6名

二、交流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龙井市在编在岗教师,45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师德,热衷于幼儿园教育岗位,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胜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讲授幼儿园各学科课程。

(二)优先条件

工作3年以上一直在专任教师岗位,各级别骨干教师、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或教学新秀、教学精英等称号教师。

三、交流轮岗原则

1.人员优质化原则。即优先选择各园的优质教师资源进行交流。交流到加授民族语言幼儿园的教师要发挥带动引领作用;接收朝鲜族教师的幼儿园,交流期有责任培养该教师提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能力。

2.利于工作开展原则。鼓励教师自愿申请交流、遴选,所有交流、遴选教师在服务教学过程中须工作认真,态度端正,服从安排。

3.暂不交流事宜。处于孕期、哺乳期,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在园内公示后,可暂不交流;涉及园本建设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暂不参与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交流程序

交流、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确定人选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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