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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餐饮单位恢复营业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全州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视频会议精神,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研究决定,全市餐饮单位从年2月16日起恢复营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餐饮单位只允许提供外卖服务,禁止消费者在其营业场所就餐。二、各餐饮单位上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禁止隔离期未满的返(抵)珲从业人员上岗。三、各餐饮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严格履行原材料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做好餐饮用具清洁、消毒,严把产品质量关。四、提供网络订餐送餐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对保温箱及车辆进行清洁、消毒,送餐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五、各餐饮单位要规范做好营业场所的防疫消杀工作。各餐饮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如有违反上述行为的,广大市民应积极投诉、举报。举报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珲春市公安局()珲春市卫生健康局()珲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2月16日关于龙井全市各部门恢复正常办公的通知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年2月17日起,全市所有部门、单位恢复正常办公,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除须居家自我隔离、医学观察和因疫情管控暂在外地不能及时返回的人员外,所有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到位,各单位要按照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要求,做好每名到岗工作人员信息登记工作,记录备案并上报机关事务管理局。二、办公场所要保持通风,对会场、食堂、电梯、厕所等公共区域和楼梯扶手、门把手、公车等加强消毒消杀工作,确保办公环境清洁、安全。三、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入办公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多饮水,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尽可能减少会议次数,避免人员聚集的大规模会议。此外,各单位安排专人做好每日体温检测和登记,如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及时做好隔离和上报工作。四、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要组织好干部用餐,尽量鼓励干部自行解决,单位食堂条件允许,可以提供盒饭,安排专人进行自取,单位内尽可能不集中用餐,交叉错时,保持适当距离。五、做好错峰出行,各乡镇、机关院内单位上下班时间8:00-16:30;机关院外单位上下班时间8:30-17:00;各街道社区及各小区卡点执勤人员上下班时间8:00-17:00。如有特殊工作需要,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另外,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全面抓好疫情防控、清雪、企业复工复产、备春耕、安全生产、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等各项工作。中共龙井市委办公室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2月16日广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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