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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上午,仁怀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陈君的现场指挥下,依法强制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
年3月,被申请人王某某向申请人龙井镇人民政府提出了对其住房进行危房改造的申请,龙井政府按程序确定王某某为建档立卡户一级危房改造对象。同年4月,龙井政府与王某某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了元的危房改造补助款,但被申请人却迟迟不履行拆除义务。为此,申请人诉至市法院要求判决被申请人立即履行义务。经市法院审理,判决支持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年10月,由于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仍未履行义务,申请人依法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仁怀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被申请人王某某履行义务,然而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在市法院张贴执行公告后,被执行人还是拒不拆除房屋,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年12月18日,经过三个小时的工作,终于将案件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来源:仁怀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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