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巡游出租汽车公司、车队、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及广大百姓: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我市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文件要求,临时管控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时起,巡游出租汽车实行龙井城区和乡镇区域划界运营。市域巡游出租汽车仅限于在龙井城区范围内营运,不得驶往郊区农村及各乡镇;乡镇巡游出租汽车仅限于在所属乡镇范围内运营,不得驶往龙井城区及其他乡镇,严禁跨区域、跨县市运营。市运管所将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对跨区域运营的,坚决从严查处。
2.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上岗工作时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并保持车内通风,每天到指定消毒点进行消毒;广大百姓打车出行时也要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的乘客,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要坚决拒载。
3.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要把巡游出租汽车前排副驾驶的座椅和靠背调整到最前位置,并锁闭副驾驶车门,前排副驾驶座椅不得搭载乘客,乘客打车时必须坐在后排位置。
4.巡游出租汽车公司、车队及所有驾驶员要在这一关键时刻主动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号召、调度。
5.巡游出租汽车临时管控措施解除日期,根据龙井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另行确定。
特此通知。
龙井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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