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号)文件要求,对年度续保缴费人员提示如下:
一、本年度养老保险费只能在当年缴纳,因个人原因自行中断的缴费年限,不能事后补缴。
二、个人无缴费能力的,可于即日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年12月30日前向参保地社保局提交不超过3年的书面缓缴申请,也可通过“吉林掌上社保”或“延边社保”手机APP提出申请,暂缓缴费。
三、对中断的缴费年限,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不计为缴费年限,退休时将影响您的退休待遇。
四、如果您是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若不及时按年缴费,按当年缴费、当年申报的规定,您就无法享受社保补贴。为了您的个人利益不受损失,请按年缴费,切勿跨年缴费!
如有疑问,请拨打我局统一业务咨询
缴费方式:一、各类参保企、事业单位:至龙井市社保局开具缴费征集单后,通过邮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进行缴费。二、各类个体人员:1.支付宝手机APP缴费,不需事前开具缴费征集单。2.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至龙井市内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柜面直缴,不需事前开具缴费征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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