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农民群众和农药经营人员:
根据《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号公告》文件精神,特就百草枯水剂产品停止经营和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止年6月30日,全市所有农药经营门店所经营的百草枯水剂产品要全部下架,立即返厂处理,或者集中销毁,不得继续经营。
二、自年7月1日起,凡继续经营百草枯水剂产品的农资商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从重处罚。
年7月1日起再发生经销、使用百草枯水剂产品,引起人员误用或服用造成中毒事故或致人死亡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销售、使用百草枯水剂产品的违法行为。龙井市农业局监督举报电话
龙井市农业局
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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